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记者罗勉 月薪1.5万元,这在如今的汕头市肯定是让很多人羡慕的薪资标准。但是在汕头市澄海区打工的饶平籍男青年麦某滨有此待遇仍贪心不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20余万元货款据为己有,最终被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
2017年5月,麦某滨被澄海区某工艺玩具有限公司雇用,担任该公司属下某模具厂的主管。次月,麦某滨代表该模具厂与潮州市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模具设计制作合同,开展合作加工,并负责收取加工费后上交上级公司。麦某滨为非法获利,利用与对方签订合同及收取货款的职务之便,擅自修改与潮州市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加工款数额,同时伪造了对方的公章加盖到自己修改后的合同上,将加工费数额改少以从中捞取差价,并将修改后的合同上报公司入账。至某工艺玩具公司负责人发现并报警时,麦某滨共侵占该公司属下某模具厂的加工款21.43万元。
近日,汕头市澄海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澄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宗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麦某滨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麦某滨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其已退还赃款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麦某滨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