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官方网站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显示,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财险”)因车险业务虚列费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违规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华海康盈等违法行为,被银保监会处罚,总金额187万元,这是银保监会今年以来开出的最大罚单。
车险业务虚列费用
2017年1月至7月,华海财险营业总部以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名义报销资金后,支付中介机构车险代理业务品质奖励合计559.08万元。所涉报销广告费等费用系虚列,财务数据不真实。时任华海财险营业总部总经理胡国栋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结果:银保监会对华海财险罚款50万元,同时责令停止其营业总部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对胡国栋警告并罚款10万元。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
担任公司高管
华海财险拟任副总经理于晖(2015年11月6日印发分工文件,2017年6月30日免职)、拟任总经理助理唐海明(2017年6月28日印发分工文件),截至检查日均未获得银保监会的相关批复,但在实际工作中履行相关职务。时任华海财险董事长赵小鸣、时任华海财险总经理姜南、时任华海财险董事会秘书于晖、时任华海财险有关负责人唐海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结果:银保监会对华海财险罚款10万元,对赵小鸣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姜南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于晖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唐海明警告并罚款2万元。
违规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华海康盈
华海康盈产品标准全称为“附加个人生活质量保障津贴保险”,该产品的销售期间为2016年5月至12月,保费收入3.19亿元。根据条款规定及理赔规则,公司应对所有保单给予“保费+固定比例收益”全额赔付,且实务中华海财险对上述几乎所有的附加险都进行了赔付。因此,该附加险具有明显的投资属性,应认定为投资型保险产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2〕40号)第三条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产品的资质条件作出了规定,华海财险不符合“公司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和亏损相抵后为净盈利”的要求,不具备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质条件。华海财险上述行为属于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行为。
处理结果:时任华海财险总经理姜南、时任华海财险意健险部负责人李瑞银、时任华海财险营销管理部负责人马超、时任华海财险客服部意外及健康险理赔处经理王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针对华海财险违规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华海康盈,对华海财险罚款50万元;对姜南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同时撤销其任职资格;对李瑞银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马超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王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新闻背景
今年已被处罚数次
去年首次实现盈利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华海财险也有被银保监会处罚的记录。今年5月,银保监会公布的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2日,华海财险第二届董事会拟任董事张秀娜在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保险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情况下,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二次(通讯)、第三次(通讯)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在实际工作中履行了董事相关职责。
2019年5月,银保监会向华海财险下发的监管函显示,华海财险此前报送的多款产品存在保险责任表述不清晰、不符合保险原理、违背公序良俗及险种分类错误等问题,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等相关要求。
官方信息显示,华海财险2014年3月21日获原保监会批准筹建,2014年12月9日正式开业。公司注册地位于山东烟台,注册资本12亿元。华海财险主要股东是沿海地区和海洋领域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是首家以海洋保险和互联网保险为特色的全国性、综合型财产保险公司。2018年,华海财险实现成立4年来的首次盈利,全年净利润约5482.5万元。
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统筹/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