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 鲁利韦 聂金秀 记者罗勉 近日,从汕头市濠江法院了解到,该院最近几年来,审结的303件离婚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有137件,调撤率达45.2%。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是否和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濠江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中,注重把握好“和事佬”的角色,坚持“以和为贵,化解纠纷”的办案理念,调判结合,尽量化解双方矛盾,和平解决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调”为主 用心化解离婚纠纷
该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因生活琐事引发的离婚纠纷后,被告郑某感激地说,感谢法院调解我与原告和好,原告也同意再次给我一次机会,我们回到家里,我也听了法院同志的话,和原告好好进行了一番沟通,也答应原告并且向法官承诺要改过自身的缺点,也感谢法院法官为保留我们的家庭完整所付出的努力!
原来,当事人李某与郑某因性格差异,经常为了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因沟通不善,双方矛盾加剧,李某于2017年7月向濠江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双方和好。2019年6月,李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濠江法院起诉离婚,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主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通过阅读和调查,认为李某和郑某因为生活琐事生气、吵架,主要是夫妻之间缺乏相互沟通,做到互相理解、包容。为此,在开庭前,法官召集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回忆自相识、相恋至组成家庭长达20多年来的点点滴滴,并入情入理地分析了离婚对家庭的负面影响,直接指出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不足之处,希望双方都能克服自己的缺点,加强沟通协商,互相尊重、互相宽容。经过一番耐心的劝说、教育,郑某表示以后会好好对待家人,努力维护家庭和睦,李某也答应再给郑某一次和好的机会。
该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坚持以“调”为主化解夫妻离婚纠纷,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特别是做好“调解三步法”:庭前必须调解,庭审中采用“边审边调”,庭后也加强调解工作。通过劝说双方当事人改进、处理好彼此之间的关系,取得了良好效果。
防范化解 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还会引起其他矛盾和纠纷。因此,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濠江法院尤其注重防范化解工作,力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如果这次判决不准离婚,不要怪我采取过激手段!”原告说。
“我是不同意离婚的!”被告说。
去年,原告黄某与被告蔡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分居,黄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濠江法院起诉离婚。该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先后育有三个子女,双方是有一定感情基础的,且分居时间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今年7月,原告黄某再次向濠江法院起诉离婚,并明确表示,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将采取过激手段。此案若处理不慎,可能会导致“案结事不了”,甚至引发严重后果。
该院法官经认真调查分析,得知黄某与蔡某双方在一审判决至今夫妻感情仍未能修复。经过组织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夫妻俩打开心扉达成离婚协议,小孩由黄某抚养,蔡某分三期给付小孩的就读费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