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002057.SZ)发布公告称,旗下两家全资子公司因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被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约为165万元。
公告披露,中钢天源全资子公司中钢天源(马鞍山)通力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公司”)和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制品院马鞍山分公司”)于8月9日分别收到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19〕33 号),2019年6月3日,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通力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通力公司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即建成投产、通过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等2项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此,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通力公司作出罚款100.23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马环罚告〔2019〕34 号),2019年6月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中钢制品院马鞍山分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未规范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未设置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库)、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向土坑内倾倒排放危险废物,造成危险废物渗漏等6项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 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此,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中钢制品院马鞍山分公司作出罚款64.8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钢天源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事件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一方面组织通力公司和中钢制品院马鞍山分公司准备证据材料,积极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另一方面开展环保自查,消除问题隐患,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