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8月16日下午,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高莉表示,2016-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同时涉嫌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使得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
8月16日晚,康美药业公告称(证券简称“ST康美”,600518.SH),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在2016年至2018年度存虚增营收、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用于购买股票等违法事实。
累计虚增营收近300亿元
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5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44%。
《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0.32亿元,多计利息收入 2.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 12.51 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5.91%。
《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收入84.84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3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 20.29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5.52%。
《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营业利润 1.65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11%。
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
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
通过上述方式,康美药业《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 225.49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41.13%和净资产的 76.74%;《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 299.44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43.57% 和净资产的 93.18%;《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 361.88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 45.96%和净资产的 108.24%。
合计调增资产总额36.05亿元
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在《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康美药业在《2018 年年度报告》中将前期未纳入报表的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普宁中药城、普宁中药城中医馆、亳州新世界、甘肃陇西中药城、玉林中药产业园等 6 个工程项目纳入表内,分别调增固定资产11.89 亿元,调增在建工程 4.01 亿 元,调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 亿元,合计调增资产总额 36.05 亿元。经查,《2018 年年度报告》调整纳入表内的 6 个工程项目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
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
经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康美药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 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116.19亿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康美药业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22人被罚
对于上述康美药业累累“罪行”,证监会拟决定的处罚如下:
一、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马兴田、许冬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三、对邱锡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四、对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的罚款;
五、对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江镇平、李定安、罗家谦、林国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六、对张弘、郭崇慧、张平、李建华、韩中伟、王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七、对唐煦、陈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告知书》还显示,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在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是最主要的决策者、实施者,其行为直接导致康美药业相关信息披露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特别严重。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下同)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其职责、具体实施行为直接相关,其行为与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紧密联系,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康美药业及相关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康美药业及相关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康美药业及相关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康美药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将就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康美药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合证券时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