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格力电器晚间公告称,格力集团函告公司,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共有两家意向受让方向格力集团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分别为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和格物厚德股权投资(珠海)合伙企业与 GENESIS FINANCIAL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组成的联合体。
值得注意的是,格物厚德股权投资(珠海) 合伙企业是厚朴投资在珠海成立的公司之一。
公告称,格力集团将尽快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两家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按照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并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经综合评审,如最终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则格力集团可重新公开征集受让方或者终止本次转让股份事项。
公告称,格力集团能否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在确定最终意向受让方后,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格力电器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月12日,格力电器公布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明确,格力电器15%国有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若为两个法律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则各方需为一致行动人、且有同一个控股股东。
根据混改方案,格力电器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45.67元/股。2019年8月6日,格力电器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据上述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为不低于44.17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