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李洪利 记者郭东波报道12月9日,由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通化中院)依法受理的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重整案件,借助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顺利通过重整方案,创下近10年来全国破产重整方案通过的最快纪录。
始建于1958年的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吉林省最大钢铁联合企业,也是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点支持企业。受多种因素影响,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世纪初陷入经营困境。2010年首钢集团重组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首钢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随后在北京市、吉林省两地政府领导下,通过多种改革创新举措使企业经营向好。然而,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年来形成的沉重债务负担,严重限制企业发展。
近几年经营状况不佳的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吉林省两地党委、政府指导和协调下,不断推进企业债务优化工作。2019年7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通化中院对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重整进行集中管辖。
通化中院接到预审查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件后,立即成立了以张太范院长、郑玉平副院长为双组长,朱桂清专委及多名庭长为副组长,并指定一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院里多名骨干力量为组员的“通钢债务优化推进领导小组”破产审判团队,全面开展了前期准备。
在预审查的近3个多月期间里,通化中院每周都与通钢公司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反复进行沟通、商讨、协调,就进入司法程序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均一一提出了合理建议。
在此期间通化中院每周均向省、市各级领导、协调部门进行汇报,本单位每周均组织审判研讨会议,完成了对吉林省高院、通化市推进通钢债务优化领导小组共计20余万字的书面报告55份。
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省高院副院长吕洪民多次带领审判团队,到通化中院进行业务指导。
11月4日,通化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对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的重整申请。重整期间,通化中院批准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职工劳动合同的履行、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供应商、客户的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12月9日,为便于债权人充分行使权利,通化中院决定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采取网络会议与现场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其中债权人通过网络形式参会,出资人通过现场方式参会,这在通化中院尚属首次。
此次债权人会议,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出资人会议表决全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通过网络表决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意味着吉林省在探索困难企业通过法制化债转股方式焕发新生的路径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区域性社会稳定得到有效防控,重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新的成果。通过重整,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债务将得到妥善化解,企业将会轻装上阵,为高质量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从11月4日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到12月9日通化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仅用时36天,创下近10年来全国破产重整案件重整计划通过的最快纪录。
在重整案件办理过程中,通化中院指定精干的法官团队、过硬的审判骨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加班加点、任劳任怨、勤勉尽责、攻坚克难、严谨办案。该院负责本次重整的破产审判团队在办案流程、法律适用、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等诸多方面对管理人多次给予指导,体现了极强的专业性,并从根本上保证了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高票通过。
通化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的高票顺利通过,充分体现了党委坚强领导,是“府院联动”的典型案件。下一步,通化中院将继续落实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履职尽责,强化担当,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的研究,确保破产重整程序依法推进,依法维护政府、企业、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