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讯 苗锋、记者郭建军报道,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政策。山西省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整车,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
全省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传统燃油车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山西省知名整车企业主要有,晋中吉利、太原比亚迪、大运汽车、江铃汽车等。
消费者购买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 SUV 及 MPV 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奖励期限从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消费奖励由汽车销售机构先行垫付,即消费者按照销售发票载明价格扣减消费奖励的金额支付购车款。其后,由市级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月与销售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