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讯 商务部网站5月9日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据了解,2014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5月10日起5年。2019年6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14日起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2019年5月9日,应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对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的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