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充分回应中国之问与时代之问
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杨虹报道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包含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密码,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核心,充分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境界,集中展示着一个国家的胸怀和眼光。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聘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第一时间带来权威解读:“民法典如何回应中国之问与时代之问”。王轶认为,编纂民法典的过程,就是一个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的过程。一部能够立足中国人分享的共识,充分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的民法典,一定是一部属于中国的、引领二十一世纪潮流的民法典。《民法典》所表达的对人类所面对的这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其核心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如何看待人?如何看待家?如何看待社会?如何看待国家?如何看待人类?如何看待自然?
人身关系放在财产关系前面
王轶指出,如何看待人?这是在成文法法律传统之下,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要进行《民法典》的起草或者编纂,首先要去回答的一个问题。民法典总则编第二条告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要注意人身关系在财产关系的前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所以在总则编第二条中把人身关系放在财产关系的前面,就是因为到了二十一世纪第二和第三个十年的交汇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它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内容,已经从吃饱穿暖变成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它的确认和保障。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民法调整对象所做的法律表达,就包含着这部《民法典》对人的看法。
最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民法典》在编排体例上一个重大的创新,那就是有了独立成编的人格权编,在人格权编中不仅仅对民事主体,尤其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等这些人格权,进行了周到的确认和保障。同时,对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有关的人格利益,也进行了相应的确认和保障。这在《民法典》人格权编对个人信息所做的保护中,能够清楚地找到这样的法律的体现。
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看待家?王轶表示,《民法典》表达了中国人对家的看法,在《民法典》的总则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物权编中,都能够找到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在《民法典》的继承编中,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如果在继承人去世以前,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已经先于他去世了,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是可以来进行代位继承的,这就表明兄弟姐妹的子女也是这个家的成员。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有关家庭关系的规定中,除了对夫妻关系做出规定之外,对父母子女,对近亲属的关系也作出了专门的回应。
如何协调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中都有相应的规则,来表达对任何协调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看法。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确立了体现中国人分享价值共识的结论,核心包括三项内容: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或者虽然只有夫妻中间的一方签字而另一方事后进行追认,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这个时候负担的债务,当然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中间的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但是他是服务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这个时候负担的债务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中间的一方以个人的名义对外负债,就算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但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夫妻一方对外所负担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生产经营,或者有证据表明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体现,这个时候才例外地把它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的规则同样是对夫妻关系去进行协调一个重要的一个法律规则。
对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民法典》在总则编、婚姻家庭编也都表明了去进行协调的立场和态度。在总则编有关监护制度的规定中,《民法典》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要尽到教育、监督、保护的义务,而成年子女对父母要尽到赡养、抚助和保护的义务。
对于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确的回应,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提倡是一种友爱相处的关系,所以在《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中,不仅仅兄弟姐妹可以成为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还可以基于代位继承制度,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了两种日益重要的财产类型
如何看待社会?王轶认为,从两个不同的侧面入手去进行观察。
第一个侧面,在《民法典》的总则编中,强调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数据是什么?网络虚拟财产又是什么?当人类尚处在原始文明阶段,农业文明阶段,工业文明阶段的时候,恐怕真的不知道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为何物?但是当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阶段的时候,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了两种日益重要的财产类型。
如果说人类的工业文明阶段,能源是煤炭和石油的话,人类的信息文明阶段,能源就是数据。而且数据不仅仅是可以与煤炭、石油并肩的一种新的类型的能力,它有自身的特性。数据是可以复制的,数据是可以共享的,而且不像煤炭和石油一样,使用了就被消耗掉了,数据越用会催生越来越多的数据。这是一个会随着人类的活动逐步扩大自身体量的一种新型的能源。《民法典》对数据做出了初步的回应,在《民法典》的继承编中,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其中就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当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中有网络虚拟财产权利,有数据权利的时候,如果能够以数据管理人制度作为通道,引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遗产的管理和分配,可能遗产继承的进程会更加得顺畅一些。
第二个侧面,总则编第五章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中,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初步的回应。这当然也是对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阶段提出的新问题和新要求所做出的回应,是对今天身处什么样的社会阶段所做出的回应。在《民法典》合同编中,专门设计了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和电子合同的履行规则,电子合同的履行规则中,有一款这样的内容,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是要通过在线传输的方式来进行交付的话,什么时候算是交付标的物?《民法典》合同编在第一分编当中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从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标的物进入到指定的接收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候,这就是这个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标的物交付的时间。
在《民法典》的人格权编中,还可看到有关通过信息技术换脸的这样的社会问题,从保护肖像权的角度作出了回应。看到有关对声音要适用肖像权的规则去进行保护的规定,还看到了对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或科学研究活动,要给它定规矩、立规则这样的回应,这都是人类进入到一个新的文明阶段才会有的规则。
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完善了网络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则,完善网络侵权相关的法律规则就是因为当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的时候,这是一种日益困扰人们日常一种侵权的类型,一种侵权的形态,需要做出相应的回应。
《民法典》如何对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家庭之外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去确立协调的规则,去进行协调的时候,秉持着什么样的立场和态度?这是这部《民法典》重点要去回答的一个问题,因为《民法典》有一个美誉,它被誉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从这个美誉中就能看出,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确立协调的规则,是《民法典》承担的最为核心和关键的一项使命。《民法典》如何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首先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民法典》的总则编,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确认的自愿原则,而且让自愿原则在各项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处于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地位。
国家不能缺位,也不得越位
如何看待国家?当国家不能出场的时候,国家不得越位,当国家必须出场的时候,国家不能缺位。对于社会主体之间的社会交往,动用国家公权力介入到社会主体的社会交往中,有一个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那就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一旦有物品自高空坠落,怎么找到加害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要求公安等机关,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去确定谁是具体的加害人,找到加害人了,加害人就应该进行侵权责任的承担,而且知道不仅仅是侵权责任,可能还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在行动,国家需要对民事主体进行服务的时候国家在行动,国家必须出场的时候,是不能够缺位的。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曾先后四次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未能最终完成。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决定,从而启动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抉择,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