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2019年7月22日讯 金融业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7月20日宣布,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1条开放措施中,有8条涉及金融机构准入开放,其中更是有4条与保险机构相关;另外3条涉及债券市场开放。
这也充分体现了对外开放“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从去年4月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到今年5月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宣布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再至前日金融委办公室提出“新11条”,可以说,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丝毫没有停歇,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心从未改变。
具体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分别为: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在11条措施中,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的有3条(第1条、10条和11条),银保监会负责的有7条(第2-8条),证监会负责的有1条(第9条)。
金融委办公室宣布11条措施后,相关部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均进行了解读,并介绍下一阶段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
“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会带来哪些变化?
——境外投资者投资更加便利
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造成不便。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外资养老金管理公司要来了
目前,中国养老金管理市场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为主,规模和增长有限。而国内养老金管理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试点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只有1家由建行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
——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要来了
新政要求,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
——外国保险公司来华更容易
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大部分《财富》世界500强的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有望引入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
新政要求,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境外发行人数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资人投资显著增长,外资中介机构队伍持续壮大。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此次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