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10月11日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决策部署,完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提高发行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提高发行效率,在总结前期发行经验和广泛调研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10日向社会发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要求强化内控制度要求,严控发行环节相关风险,加强企业债券发行环节社会信用管理,赋予企业债券灵活的发行定价权利,调整直接投资人申请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及《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同时废止。
中国发展网•中国产业发展研究院梳理近些年企业债券的发行情况,自2014年以来,企业债券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近1900期,发行量近2万亿元;以招标方式发行83期(全部为铁路建设债券),发行量8400亿元。为更好适应债券市场变化,完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启动《指引(暂行)》修订工作,经充分调研和多方座谈,吸纳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投资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修订后的《指引》强化了内控制度和发行环节信用管理,旨在提高企业债券发行效率。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原为九章共四十二条,修订后的指引包括十章四十八条,分别为总则、簿记管理人、承销团成员、直接投资人、其他投资人、内控制度、簿记现场管理、簿记建档流程、企业债券分销和缴款、附则。《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原为九章共四十八条,修订后的指引包括十章四十九条,分别为总则、承销团成员、直接投资人、其他投资人、内控制度、招标现场管理、招标规则、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指引修订工作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强化内控制度要求,严控发行环节相关风险,整合指引中发行参与人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内控制度设置独立章节,进一步凸显内控制度重要性,充分体现健全发行业务内外部监管要求,强化报告制度。
二是强化企业债券发行环节社会信用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发行参与人按规定或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履行规定或协议约定的相关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是适应债券市场发行新形势,提高债券发行效率,根据市场参与各方需求,一方面赋予企业债券灵活的发行定价权利,发行人可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或当期追加发行选择权;另一方面调整直接投资人申请标准,充分发挥直接投资人在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新修订的两则指引,直接投资人的申请范围变更为“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的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前30名的投资人和全部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前50名的投资人”,注重投资者对高信用等级企业债券投资和企业债券持券总量的考察。
据介绍,企业债券直接投资人是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具备一定资格,通过簿记建档发行系统和招标发行系统直接参与申购或投标的投资人。
财金司该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两则指引增加了弹性配售选择权和当期追加选择权等定价方式,相关规则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中央结算公司制定,并增加了债券发行前公告日期的弹性。“在充分披露的前提下,给予发债企业一定自主选择权,增加发行额度和公告日期安排弹性,有利于提升企业债券的发行效率,有利于降低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该负责人说。
本次指引修订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组合拳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债券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企业债券统一采用严格的簿记建档或招标发行,在市场资金面变化较快的情况下,债券发行窗口期缩短,部分债券发行难度加大,发行利率提高,择期发行案例增多。修订后的《指引》增加了弹性配售选择权和当期追加选择权等定价方式,相关规则将由我委指导中央结算公司制定,并增加了债券发行前公告日期的弹性。在充分披露的前提下,给予发债企业一定自主选择权,增加发行额度和公告日期安排弹性,有利于提升企业债券的发行效率,有利于降低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