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9月16日印发《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
《目录》落实“海南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及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上做加法,在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方面提出比国家更严格的要求。《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其中,禁止类是指不允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明时间的现有产能要按期限退出;禁止类包括6大门类、18个大类、19条管理措施。限制类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包括两大门类、5个大类、5条管理措施。
其中,房地产业方面的禁止类管理措施包括: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产权式酒店;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建设商品房;利用海岸带可开发的一线土地、新批填海土地建设商品住宅;五指山、保亭、白沙、琼中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开发建设外销房地产项目。
其他方面的管理措施有:禁止农产品初加工活动的土法熏烤槟榔、胡椒传统泡水脱皮技术;禁止新建有色金属采选业(海域矿产资源除外);电力方面,禁止新建火力发电中的燃煤发电、水利发电中的小水电;医药制造方面,中药饮品加工、中成药生产须向产业园区集中布局等。
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新设立或新迁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须执行该负面清单。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需采取或享受专项政策的地区或行业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外商投资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