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12月18日讯 近日,中国发展网中国产业发展研究院在整理国家发改委最新政策时,注意到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公布了《关于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名单的公示》,入围的化工园区有:上海化学工业区、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安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姚家港化工园、宜都高新技术产业园、祥云财富工业园、连云港徐圩新区、江西德安工业园、泰兴经济开发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江西新干工业园、贵州福泉经济开发区、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洪江工业集中区、江西金溪工业园、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南京市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等27家工业园区入围,其中化工园区有18家。
早在7月份,国家发改委联合生态环境部就已经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通知》指出,选择一批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范围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
《通知》要求坚持绿色发展,通过开展园区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创新治理模式,规范处理处置方式,增强处理能力,实现园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创新政策引导,探索园区污染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整体提升园区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此次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
此次推行第三方治理的主要任务包括4个方面:一是培育第三方治理新模式。园区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治理服务,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系统解决方案,污水和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处置、烟气治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监管信息平台等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鼓励第三方研发和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二是规范合作关系。园区或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参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并设立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及赔偿补偿机制。三是推动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公开第三方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效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园区所在地有关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污染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名单,并将第三方治理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是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自行治理污染能力不足或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园区排污单位,有关部门可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第三方治理。
不难看出,此次名单的公布无疑将利好相关园区,并产生示范效应,国家将给与相关园区政策支持,包括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给予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