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2月8日讯 2月7日晚间,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央行以及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通知决定,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5类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
包括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其中,湖北省和浙江省、广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重庆市、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等省份,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本地区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同时,人民银行向相关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