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信用卡用户对于年费怎么收、收多少并不清楚,对于年费收取规则的变更亦不能及时知晓,导致权益受损——
信用卡年费:不能是笔糊涂账
信用卡作为电子化和现代化的一种消费金融支付工具,逐渐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不少人手里都有一张信用卡,有人甚至持有多张信用卡。但是,对绝大多数信用卡用户而言,信用卡年费却是一笔糊涂账:信用卡年费怎么收、收多少?年费是一成不变的么?年费变更会对持卡人的权益产生哪些影响……只有找出这些问题的答案,才能更好地享受银行提供的信用卡服务,维护持卡用户的合法权益。
莫名收到还款短信通知
北京的赵女士最近就遇到了一件因信用卡年费引发的烦心事儿。
今年6月25日,赵女士偶然查看手机短信时,发现华夏银行给她发来一条还款通知,具体内容为:您的华夏银行标准信用卡账户6月账单,人民币680元,美元0元;到期还款日7月5日,如已还款请忽略……
赵女士平时很少查看手机短信,见是银行发来的,她才特别留意了一下。这一看,让赵女士心中满是疑惑:我已经很久没有使用这张华夏银行信用卡了,为什么要还款?这680元的消费从何而来?
“这张信用卡是我多年前为了快速通过高速收费站专门办理的,绑定了ETC收费。但是,我最近几个月都没有开车去过外地,没走过高速,每天开车上下班途中和周末接送孩子上下课的路上也没有高速,近几个月的日常生活消费我也没刷过这张信用卡,实在是不知道这些钱花在哪儿了!”赵女士又气又急。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原委,赵女士决定给华夏银行客服打电话。“我找到信用卡背面印制的24小时客服热线拨了过去。在线等了大概有十几分钟吧,一直是各种语音转接和排队等候提醒,最后好不容易接通了人工客服。我说明问题后,客服说帮我查一下账单明细,查完告诉我说这680元收取的是信用卡年费。说是因为刚好到了年费结算时间,而过去这一年我的信用卡消费没有达到2万积分,按照银行的收费规则,这种情况需要收取年费。听完客服的解释,我更加生气了!”
赵女士边回忆边向记者解释了自己生气的原因。原来,多年前,华夏银行的工作人员来赵女士所在单位推销信用卡,赵女士很清楚地记得,当时负责办理信用卡的工作人员称,办理其银行的信用卡可以绑定ETC收费,快速通过高速收费站,而且只要每年消费满5笔就可以免年费,每笔消费金额没有额度限制,哪怕是每次只刷一两块钱买瓶水都可以。“我当时正好想办ETC,也没多想,就办了。谁知道,那天联系上华夏银行客服询问缘由时,客服却告诉我,他们的年费收费规则2017年就变更了。我说我没有收到过银行发来的年费变更短信通知,客服却说,他们已经通过银行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变更后的年费收取规则。”
记者登录华夏银行信用卡官网查询,在“产品与服务价目收费名录”中发现一则公告,内容如下: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华夏银行总行统一制定《华夏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价目名录》,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本行各级各类机构销售产品和服务价目一律以本名录为准,产品和服务销售价目、优惠政策等变动情况以本行最新公示为准。对执行情况,欢迎广大客户、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在这份《华夏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价目名录》的“信用卡业务(新)”项下,记者找到了赵女士持有的信用卡对应卡种的新收费标准:680元/年。该卡种的“优惠价格”为:主卡核卡首年免年费,每年交易累计满2万积分,即可免次年年费。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可于产生年费后3个月内使用2万积分兑换年费;附卡免年费。
银行单方变更年费是否侵权
对于客服的解释,赵女士很不满意。“银行单方变更年费收取规则,仅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公告,没有保障我的知情权,我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这笔680元的年费。我一直记得当时负责办卡的工作人员说只要每年消费满5笔就可以免年费,所以我每年都会有意识地刷几次这张信用卡,这样就不用交年费了。我过去这一年的消费次数已经满足免年费的条件了,银行却已经变更年费收取规则,还不直接通知我,这不合理。”赵女士向客服提出要求注销信用卡。
见赵女士要求销卡,客服又表示,赵女士的信用卡中已经累计有2万多积分了,可以给她免除这笔680元的年费。赵女士还告诉记者,2018年银行没收年费,是因为2018年赵女士的消费积分达到了2万。
“我觉得银行就是欺负客户,如果我没有给银行客服打电话,没有坚持长时间等待客服电话接通,在和客服沟通的过程中没有表明销卡意图,这笔680元的年费收了也就收了。”想起这次经历,赵女士依旧愤愤不平。
6月30日,赵女士收到了华夏银行发来的短信:尊敬的持卡人,您尾号为××××的华夏银行信用卡年费680元,已返还到您的账户,祝您用卡愉快。
尽管最终挽回了损失,赵女士却依然认为银行的这种做法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谁会有事没事上银行的微信公众号和官网查看银行发布的公告啊?说到底,还是没有保障客户的知情权。”赵女士强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指出,年费收取涉及到消费者的知情权,银行应该履行告知义务。一般来说,银行在客户办理信用卡时会和客户签订一个办卡服务协议,其中应该披露年费的收取规则和收取金额。变更年费收取规则时也是一样,如果当初的办卡服务协议中约定了变更年费收取规则后的告知方式,银行也按照该方式履行了告知义务,从约定本身来说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签订的是格式合同,该约定属于格式条款,这个条款本身是否合法值得考量,比如说,银行是否存在免除自身义务或加重消费者义务、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情形。
“我个人认为,年费收取规则发生变更后,比较合适的告知方式应该是通过短信告知。如果以公告的方式,实际上大多数客户不一定能看到,客户不能看到的话,会影响到客户后续对自己权利的救济。比如说,如果我在第一时间发现银行的年费收取规则发生了变更,不接受这种变更,我可能就把卡退了、不用了,但是我没有看到新的收费规则、银行又收费了,这就比较麻烦了。”刘少军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也指出,对于银行而言,不仅需要履行告知义务,还应当履行收费公示的职责,不得强制服务收费,也不得超出价目表收费。由于银行变更年费收取规则属于单方行为,银行应当承担因变更年费收取规则发生的成本,最好的方式是通过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短信、微信等现代化手段。